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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意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

   期次:2018年第17期   作者:王 尧 许 宸 李 栋   

近日,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意见》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改善居住条件的迫切要求,提升苏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水平。

《意见》提出,到2020年,完成苏北地区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到2022年,苏北地区农民群众有改善意愿的老旧房屋建设和“空心村”改造基本到位,建成一批具有活力的新型农村社区;到2035年,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全面改善,城乡空间布局全面优化,城镇化水平显著提升,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意见》提出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包括:强化空间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实施方案,优先支持经济薄弱村、低收入农户和房屋质量较差农户实施住房建设改造,对因生态保护、行滞洪区建设需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村庄实施搬迁改造;既积极引导进城入镇,大力支持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入镇落户,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又尊重农民留乡意愿,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吸引留乡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在同步配套各类设施方面,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规划发展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延伸覆盖;在突出产业发展支撑方面,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大力发展城镇二三产业,增加城镇就业岗位,促进更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进城入镇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同时,各地在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要注重特色风貌塑造,深化土地综合整治,完善乡村治理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用地支持,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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